消息,近日,昆明赢丰广告有限公司因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以罚款16万元。
据公告内容,对你公司虚取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和广告设计工作室开具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合计虚开金额1916370.29元)的行为处罚款16万元。
昆明赢丰广告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2018)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种类四、违法种类27、裁量基准:“虚开金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杠杆与爆仓,处10万元-30万元”的规定,构成了虚开发票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你公司虚取发票的行为处以16万元罚款。